伟德bv国际体育教学工作委员会组成及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们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确保教学工作稳定有序,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学院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伟德bv国际体育教学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对学院人才培养相关工作重要事项进行研究、审议和审定,为学院教学管理决策提供建议意见的工作机构。
第二章 机构组成
第三条 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委员若干名,秘书1名。
第四条 院教学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委员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专业负责人、各系主任及教授代表组成,委员会总人数7-9名。
第五条 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名单由院党政联席会审议批准。任期内委员需要变动调整时,须报请院长批准。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审议学院本科教育发展规划和重大教学改革方案,指导全院教学工作;
(二)审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
(三)审议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四)审议学院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与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等建设项目;
(五)审议并推荐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优秀主讲教师、教学名师等;
(六)评审学院教育教学研究及教学改革项目立项;
(七)开展与教学工作有关的专题调研,提出建议意见报告;
(八)开展与学院教学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七条 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在主任委员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院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第八条 院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
第九条 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对于重要事项实行表决制:
(一)对于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和审定事项,与会委员三分之二(含)以上通过时表决方为有效。
(二)对于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推荐事项,若无名额限制的,与会委员二分之一(含)以上同意推荐的方为有效;若有名额限制的,按投票结果排序推荐。
第十条 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审定事项的最终意见,以主任委员审阅签字为准。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推荐事项的最终意见,由主任委员审阅签字后上报院党政联席会审定或向学校主管部门推荐。
第十一条 对于有关教学评审、评奖事项,学院可先行组织专家组评审,在专家组评审的基础上,经由院教学工作委员会作出相应决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